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賓州 AI 廣告標示法 12 月 21 日上路:合成廣告不揭露,最高罰 3,000 美元

賓州州長夏皮洛 10 月 22 日簽署《人工智慧欺騙性廣告法》,要求足以誤導消費者的 AI 生成或大幅修改廣告加註揭露,12 月 21 日生效,違規可處最高 3,000 美元民事罰款。


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成為全美最早對 AI 廣告設下標示義務的州之一。州長夏皮洛(Josh Shapiro)10 月 22 日簽署《人工智慧欺騙性廣告法》(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eceptive Advertising Act),法案編號 SB 806、列為 2026 年第 99 號法案,60 天後、也就是 12 月 21 日正式生效。

哪些廣告要標示

這部法律並不是要求所有用到 AI 的廣告都貼標籤。它的觸發條件是:廣告運用 AI 生成或大幅修改的合成內容,而且足以讓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本質、來源或真實性產生錯誤認知。在這種情況下,廣告主必須附上清楚顯眼的揭露,說明內容經過 AI 修改或生成。

揭露的形式也有講究:必須在合成內容首次出現時就呈現、使用與廣告相同的媒介,並且在技術可行的範圍內做到難以移除。也就是說,影片廣告不能只在角落放一行小字了事,聲音廣告也不能只靠畫面文字帶過。

例外與罰則

法律同時留了幾道出口:明顯屬於虛構的內容,以及諷刺、戲仿、評論或批評性質的作品,都不在標示義務範圍內。依 Loeb & Loeb 的分析,純文字內容也有豁免,法案也沒有賦予私人提起訴訟的權利。執法權交給州檢察長與地方檢察官,可以聲請禁制令,並處以最高 3,000 美元的民事罰款,另加法律費用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法案的適用範圍不看廣告在哪裡製作。只要廣告預期會在賓州播出,即使是在加州剪接完成的廣告片,也同樣要遵守這套規則。這一點讓全國性廣告主很難用「分州分版」來規避,實務上更可能直接把標示做成統一標準。

模糊地帶才是真正的戰場

這部法律的爭議不在方向,而在定義。「大幅修改」到底改到什麼程度才算數?什麼樣的內容才叫「明顯虛構」?什麼情況下才構成「錯誤的消費者認知」?這些關鍵詞在條文裡都沒有給出明確的界線,未來要由監管機關與法院在個案中慢慢劃定。

對廣告產業來說,12 月 21 日不只是一個生效日期,更是一道作業流程的期限:從素材生成、審核到投放,團隊必須開始記錄哪些素材動用了 AI、動用到什麼程度,並在上線前把標示一併做好。等到第一件執法案例出現,市場才會知道這條線實際上畫在哪裡。

資料來源


引用來源:The Verge、Loeb & Loeb 法律分析